本報2011年2月15日台北訊,特約記者康杰修報導
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近期修改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》,
未來台電一旦決定要在某地設置核廢料掩埋場,
民眾必須自己發起公投,
還得通過連署門檻才能拒絕,
綠黨等環保團體質疑,台灣公投門檻那麼高,民眾根本沒有能力組織動員,未來就算不贊同台電放置核廢料,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有害的核廢料放在住家附近。
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、綠黨中執委崔愫欣表示,
核廢公投的目的原先是要讓爭議性的核廢選址經由資訊公開、資源對等、民眾參與等原則下施行,
再經由公投的討論與共決機制,消弭程序中的不正義,
但現階段台灣還有許多縣市尚未頒布地方公投法源,實際上根本沒辦法提地方公投,
且核廢料並非一般廢棄物,對於地方發展茲事體大,用這種方式逼迫弱勢地區民眾接受核廢料,嚴重違反了社會公平與環境正義。
對於原能會的作法,綠黨表示召集人潘翰聲也質疑,
台電核廢料選址幾乎都選在比較鄉下的地方,
當地的民眾通常較為弱勢,不工作連飯都沒得吃,哪有時間連署搞公投?
更大的問題是,台灣目前公投門檻非常高,
連政黨之前連署要公投都不容易,
這樣的方式等於變相的強迫被選中的地方成為核廢料儲存場,
未來不只弱勢地區民眾,全國民眾都將喪失對核廢料說不的權利。
潘翰聲表示,核廢料的危害短時間可能不明顯,但核廢料的危害將持續超過百年以上,
一旦保存方式出現缺失,很可能傷害到下一代子孫。
潘翰聲呼籲,原能會應該尊重環境正義,不要用公投高門檻欺負弱勢民眾並打壓反對意見,否則未來一定會引起更大的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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