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常常有客人錢帶不夠或是手頭不方便,為了不讓客人的寵物餓肚子或過不好的生活,我常常讓客人賒帳.後來發現跟我關係越好的客人,越難把錢或借的東西要回來.

這世界變的很奇怪,欠錢的人欠的理直氣壯,要錢的債主卻像是犯錯的罪犯,有時候要了幾次我都不好意思了,對方卻不理不採,有時還大小聲.

後來胖媽pj說:如果一.兩個人這樣,那是對方有問題.但我老是遇到這些事,問題就出在自己身上了.我想想也是,所以後來就不再讓人賒欠.如果真的需要幫忙,我也會寫個借據讓對方簽.但結果還是一樣.

我決定不再當冤大頭,到警局報案.但警方卻說這是民事不受理,要我自己到法院申告,當場讓我傻眼.

記得有位好心的警察說願意幫我打電話給對方,但旁邊的另一個警察卻冷言冷語的說:不要把警察局搞成討債公司,真他x的.這就是領我們納稅人錢的警察說的話嗎?!

這讓我想起客人說:念法律不是為了抓壞人而是為了自保.真是太貼切了.前幾天收到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小常識,提供大家參考.如有法律專精人士,也請指導一下.感恩!

一、 錢借給別人 ,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.....
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:

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
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,
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,那要寫什麼 ...?
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,
寫成 "保管條 "請對方代為保管 ,
特別要註明 "歸還日期 ",
最好還有 2個証人 .這樣期滿後
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,
!! 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
請警方提起公訴....
因為他以經犯了" 侵佔罪".......
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 打官司 , 還拿不到錢哦!!
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?
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,
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,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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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Quasimod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8) 人氣()